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
2024-029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的规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2022〕413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67 元,共募集资金 80,109.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13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2,703.0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0,730.82[注 1]
其中:2024 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8,698.93
2023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6,986.92
2022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5,044.97
募集资金余额 31,972.2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63.68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33,735.93
注 1:上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730.82 万元包含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2,774.0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5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北焦化工已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2023 年 5 月,沧州联盛与公
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存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号 主体
1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205,301.44
240,000,000.0
2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8200124 大额存单[注 2]
0
3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98781063363 9,860,292.27
4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75381193627 结构性存款[注 3]
70,000,000.00
沧州 811080101240246681
5 联盛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9 17,293,709.34
337,359,303.0
合 计
5
注2、注3: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账号系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40,730.82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表 1。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35,093.61万元调整为 46,037.00 万元。本次调整后,“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将追加投资人民币 10,943.3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人民币 1,067.2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2,774.03 万元。
2、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向募投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的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目前,董事会已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向沧州联盛增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转入沧州联盛募集资金专户 13,000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所有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35,093.61 万元调整为 46,037.00 万元,项目内容调整为“拟新建厂房、车间和生产装置,形成年产 3 万吨 PBS 系列可降解新材料和副产 0.2357 万吨 THF 的生产能力”,终止建设其他系列产品生产线;并同意“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在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变情况下,取消建设 DEO 系列、混合二元醇系列及部分 NMP 系列产品生产线,调整为“改建厂房、新建生产车间和生产装置,形成年产 3 万吨 NMP(电子级)的生产能力”。
同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由“2024 年 7 月 12 日”调整至“2026 年 7 月
12 日”。
本次调整后,“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将追加投资人民币 10,943.3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人民币 1,067.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