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14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名称
1 08*****945 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4 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775 牟建宇
4 02*****590 俞快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29.46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 9 号
咨询联系人:周正英
咨询电话:0576-88313288-8555
传真:(0576)85589838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