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 万元向募投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对北焦化工增资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经营层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批缴付。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 36,542.25 36,542.25 北焦化工
改建项目(一期)
2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 35,093.61 35,093.61 联盛化学
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北焦化工进行增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后再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0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5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7279439X5
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成立时间:2005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8,0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北焦化工 100%股权。
北焦化工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72.66 1,315.50
净资产 -176.17 -147.61
负债总额 1548.83 1,463.11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8.56 -119.70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北焦化工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北焦化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北焦化工进行增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募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