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
019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
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 口;药品委托生产;互联网信息咨询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活动)。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如下: 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药品委托生产;互联网信息咨询与服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许可证件为准)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提交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下列交易,可以豁免前款规定提交股东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大会审议: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提交公司股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 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
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 易,可以豁免前款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限方式); 议: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式);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的;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担保和资助等;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
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款利率标准;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
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率标准;
供产品和服务的。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品和服务的。
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半数以上同意。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五十三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数同意,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副董
董事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
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二十九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章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
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
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