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梅女士。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03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47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38,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72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28,0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25%。
3、公司独立董事沈永嘉、董事李玺田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黄彦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