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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华兰疫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3-01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3 年 3 月 29 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授权期限: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
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委托理财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兰疫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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