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 52 号 E 地块 12 栋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吴天书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45,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8.7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4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8.765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2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4.0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22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4.0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0.00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林雪枫先生、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2.01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张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杨现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天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吴天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李林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李林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林雪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林雪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王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华先生、余玉苗先生、吴友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01选举刘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刘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余玉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余玉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吴友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吴友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左静女士、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4.01选举左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左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6,2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2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李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