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4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大信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3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惠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
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