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启迪环境、洛玻股份、诚益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法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
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启迪环境、洛玻股份、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