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77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 股的 53.4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7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49.6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5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3.82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人,代表股份 3,05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3,05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7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7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7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叶子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