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登记注册在省局的上市企业需要将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化表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 公司系在原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0730325819L 的《营业执照》。 码为 91330100730325819L 的《营业执
照》。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计报告; 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 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本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
以上第(一)至(十一)项由《公 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
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权应当由 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
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 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 个董事单独决策。
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
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一百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第一百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
露,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露,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
(三)现场检查情况; 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 (三)现场检查情况;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
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销售总 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技术总监及其他通过董事会聘任
的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