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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国泰环保: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8 亿元(含本数)。增加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29.43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累计使用    投资进度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1  成套设备制 15,829.47  15,829.47    杭州真一环保科    909.81      5.75%

    造基地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  17,147.27  17,147.27    杭州国泰环境发    5,249.82    30.62%
      项目                            展有限公司

    合 计    32,976.74  32,976.74          -          6,159.6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3.60 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2,676.86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明确超募资金用途。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上,增加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8 亿元(含本数)。增加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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