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6.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92,2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86.7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7,87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219.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53.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5,653.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项目 序号 金 额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579.1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1.0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579.1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1.0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5,375.4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5,375.4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3301040160023245874 166,854,835.77
支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333770806 158,837,317.06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59590100100488885 50,240,661.91
萧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82401040028889 420,002,916.67
萧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6880810111 32,819,062.61
萧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688087900023 25,000,000.00 可转让单位
萧山支行 大额存单
合 计 853,754,794.02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该议案
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在本报告期内购买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
2,500.00 万元,尚未到期。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研发
人才来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对于公司
打造一个集技术研发创新、产品检验检测、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职能于一体的研发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653.60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9.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9.15[注 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半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半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
分变更) (1) [注 2] (2)[注 3] (3)=(2)/(1) 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成套设备制造基 否 15,829.47 15,829.47 31.61 1,524.88 9.63 2025 年 1 月 15 尚处于建设 不适用 否
地项目 日 期
2. 研发中心项目 否 17,147.27 17,147.27 547.54 5,641.33 32.90 2024 年 12 月 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合 计 - 32,976.74 32,976.74 579.15 7,166.2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