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1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003,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70.0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4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64.3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3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5.6668%。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83,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13.6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4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7.9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3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5.666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柏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夏玉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华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秀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何建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5,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5,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862%。
表决结果: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刘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池仁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晓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东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3,5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3,5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724%。
表决结果: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李东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何云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2,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86%。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俞洪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73,0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3,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678%。表决结果:何云龙先生、俞洪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