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1,778,296.7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和“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创深圳”)增加为募投项目“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后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 亚创深圳 58,983.60
目 大族数控 93,409.43
小计 152,393.03
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 亚创深圳 6,134.60
2 建设项目 大族数控 12,125.57
小计 18,260.17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亚创深圳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总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58,983.6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6,134.6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向亚创深圳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790XA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87号办公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注册资本:8,288.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PCB专用数控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PCB设备控制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PCB专用数控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PCB设备控制软件的生产;PCB专用设备租赁及维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与公司的整体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亚创深圳增加为募投项目“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全资子公司亚创深圳增加为募投项目“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亚创深圳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PCB 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和 PCB 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58,983.60 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 6,134.60 万元,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