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修订以下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七)其他内容。 (七)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经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三)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 (三)监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 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
选人; 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 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
会。 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当日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未满的; 限尚未届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