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将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7 号)核准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1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90.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29.40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798.29 万元(包含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126.39 万元), 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8.8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 83,709.9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7703010010012586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29054383101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6010137013644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377030100100125864 68,887,200.0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532905438310118 396,083,408.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8110601013701364407 372,128,650.01
合计 837,099,258.29
三、2021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
共计人民币 4,251.23 万元,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126.3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资金已置换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明细
如下:
金额:元
交易内 银行名称 账号 期 初 本期购买 本期到期 期末余额
容 数
结构性 招商银行股份 53290543
存款 有限公司潍坊 8310118 -- 378,530,000.00 378,530,000.00 --
分行
结构性 中信银行股份 81106010
存款 有限公司潍坊 13701364 -- 365,100,000.00 -- 365,100,000.00
分行 407
结构性 兴业银行股份 37703010
存款 有限公司潍坊 01001258 -- 70,000,000.00 30,000,000.00 40,000,000.00
诸城支行 64
合计 -- 813,630,000.00 408,530,000.00 405,100,000.00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11,383.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1,199.40 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383.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6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尚未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仍为 41,199.40 万元。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最大限度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为由原计划在厂区自建一栋 7F 研发中心楼变更为潍坊市外购研发中心办公楼一栋、在济南市外购研发中心办公楼一栋。济南为山东省省会城市,潍坊为山东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级市,且与公司所在地诸城市距离较近,在上述两地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场地、人员、公共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研发实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首先,本次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更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的吸引
各地的优秀人才、留住人才。技术人才是创造的根本,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良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公司才能更好、更迅速的发展,才能在未来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