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69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3、截至本公告日,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科雅”)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笔执行款项 2,080 万元。
4、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
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
86,5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 74,3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剩余64,342,094.38
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 6 期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四期款项付款义务。就该事项公司向
对方提出了严肃交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经交涉后,公司收到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五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五期款项付款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中铁九局集团一次性给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2,342,094.38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案件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根据(2024)辽 0102
执 7191 号裁定书发放的第一笔执行款项 2,080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诉讼执行款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追缴剩余欠款,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