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47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3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0,540,000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5,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46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 19 元/股调整为 18.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1,610,094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1,375,851.32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5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