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50元,共计募集资金76,844.2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48.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995.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2.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6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8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613.14
项目投入 B1 6,577.3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71.25
项目投入 C1 13,107.8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10.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9,685.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81.9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209.9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0,227.07
差异 G=E-F 17.16
该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合计 17.1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8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工大科雅(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雅)实施,公司和天津科雅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5060078801100001261 229,690,040.11 智慧供热应用平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升级及关键产品产
庄新华支行 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88,669,624.75
公司石家庄高新技 13174000001300115037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 营销及运维服务网
公司广安街支行 01191600002023 75,898,101.32 络体系升级建设项
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高新技 131740000013001150525 23,891.2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长安万 311902325010505 49,087,541.66 超募资金
达支行
交通银行石家庄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1740000013001239281 58,901,51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合计 502,270,709.25
注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名义签署。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 36 号 C9 号楼”变更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欧微优科创园 A3 栋”;因该募投项目地址及实施计划变动,需要增加建筑工程投
资金额,计划追加投资 4,824.00 万元,追加资金自公司 IPO 超募资金列支。2022 年 10 月 31
日,计划追加投资的 4,824.00 万元已由超募资金银行专户转款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银行专户。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95.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19.53 万元。置换
已付发行费用 519.53 万元自公司 IPO 超募资金列支。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以自筹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置换。
2022年 8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4,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为有利于吸引研发人才,助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 36 号 C9 号楼”变更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欧微优科创园A3 栋”。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结构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为有利于吸引研发人才,助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追加投资 4,824 万元,追加资金自公
司 IPO 超募资金列支。投资追加后,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15,544.08 万元增加至 20,368.08
万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