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5.47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9.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1,215.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3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68,44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311,146.4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86,131,353.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8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投 资 金 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 22,50 22,505.63
1 5.6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368.08 20,368.08 注
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984 8,984.94
3 .9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 12,000.00
4 0.00
合计 63,858.65 63,858.65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456.75 万元,
余额为 69,674.81 万元(含利息)。
(注: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 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追加资金自公
司 IPO 超募资金列支。投资追加后,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15,544.08 万元增加至
20,368.08 万元。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 分募投项目。根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332 号),截至 2022 年10 月 17 日,公 司 以 自 筹资金 预先投 入募投 项目及 支付发 行费用 合计人 民 币 1,215.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予以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695.47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
序 项目投资金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万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元)
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
1 项目 736.50 41.03 695.47 695.47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19.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84.42 235.85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79.25 141.51
律师费用 510.00 132.08
信息披露费用 430.19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7.25 10.10
合 计 8,231.11 519.5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 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 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工大科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