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路智控 股票代码:301195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Bestway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 年 7 月
特别提示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
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71.1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72 倍,低于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T-4 日)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对应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62.61 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4.88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T-4 日),但仍然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截至2022年7月15日(T-4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年扣 2021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15 日,人民币) 股) (元/股) 率 率
300099.SZ 精准信息 6.70 0.2848 0.2687 23.53 24.94
300480.SZ 光力科技 15.35 0.3358 0.1921 45.71 79.90
688418.SH 震有科技 8.92 -0.5244 -0.5907 - -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年扣 2021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15 日,人民币) 股) (元/股) 率 率
300275.SZ 梅安森 13.19 0.1553 0.1413 84.93 93.34
688078.SH 龙软科技 43.45 0.8833 0.8314 49.19 52.26
平均值 50.84 62.61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由于震有科技 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为负值,扣非前后市盈率属于极端值,因此未纳
入扣非前后市盈率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
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
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7,681,1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207,6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环境、煤炭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主要服务煤炭行业的智能矿山行业,其行业需求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智能矿山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一步而言,煤炭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能源行业,其行业状况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显著相关,所以公司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煤炭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尽管 2016 年以来我国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显著,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我国煤炭行业效益显著提升,且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我国煤炭产量在“十四五”期间仍有增长空间,但近年来受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新冠疫情全球化蔓延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不及预期,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并将随之带来煤炭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下行,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矿山信息系统,其是促进我国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智能化建设的重要组成,能够实现煤矿生产的安全提升、减员增效以及节能降耗,因此公司主营业务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智能矿山行业发展的政策,大大提升了国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领域的资源投入,并拉动了领域内对相关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如果未来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收紧相关政策措施,导致与智能矿山行业相关的市场需求缩减,而公司不能在经营和产品技术上及时调整以适应相关政策的变化,这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与郑煤机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将持续存在的风险
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下同)内,公司主要向郑煤机销
售智能矿山装备配套产品,该类产品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各期向郑煤机销售金额
分别为 2,410.85 万元、9,825.13 万元和 9,290.61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8.15%、22.55%和 16.07%,占比较高且郑煤机于 2020 年 9 月完成对公司的
增资入股并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之间交易形成关联交易。郑煤机目前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与郑煤机的合作仍将持续存在。随着公司其他业务的持续开拓,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占比预计将降低,但仍不排除双方视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情况等而扩大业务合作范围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郑煤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化方式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但发行人面临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导致的经营风险,未来若郑煤机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除所得税税率优惠外,公司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
金额分别为 2,456.01 万元、2,315.98 万元和 2,915.7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扣
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 45.05%、20.41%和 18.5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路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按 13.00%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
为 1,001.66 万元、1,330.69 万元和 1,387.2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
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 18.37%、11.73%和 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