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熊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名,代表股份 108,164,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3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95,76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12,404,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1,604,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名,代表股份1,604,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孙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李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林慧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林慧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于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于卫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选举赵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赵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周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周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01.选举上官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上官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董晓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董晓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8,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8,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股东王熊先生、林慧勤女士、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王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3,264,800 股,林慧勤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35,200 股,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760,000 股,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4,400,000 股,合计 95,760,000 股。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7%;反对 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8,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彭广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