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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家联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2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1 月 9 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由兴业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兴业证券已委派娄众志先生、许东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公司与兴业证券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娄众志先生

  娄众志,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负责或参与德展健康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康拓红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时代出版重大资产重组、渤海租赁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经验。

    许东宏先生

  许东宏,保荐代表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负责或参与邮储银行 IPO、中信证券配股、康达新材定向增发、中邮科技 IPO、厦门银行可转债、讯众股份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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