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节能评价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6、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解
除和终止的风险。
7、协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将于甲方辖区内新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节能评价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法定代表人:骆平原
3、地址:来宾市荣和路 2 号
4、单位性质:地方政府
5、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6、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生产厂房,其中一期项目建设约 5 万平方米高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建设约 3 万平方米厂房。
(二)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0,000 万
元,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
(三)项目建设进度及规模
项目分两期建设,在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后,同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期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8 个月内完成住建部门审批的生产厂房的建设任务并试产,二期项目在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启动,在 18 个月内完成住建部门审批的生产厂房的建设任务。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约90,000-120,000 万元,年纳税总额约 3,000-5,000 万元(含增值税国家免抵部分)。整个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的生产能力,年主营业务收入约 150,000-200,000 万元,年纳税总额约6,000-10,000 万元(含增值税国家免抵部分),提供就业岗位约 500 个。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
1、项目选址在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东区,项目拟用地 206 亩(以规划
部门出具的项目红线图为准)。
2、项目要求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建设强度进行建设。
(五)项目供地
1、乙方通过招拍挂法定程序获得项目用地。
2、乙方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
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含 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成立由甲方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项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到服务,使项目如期建设、如期投产,及早达成预期目标。
2、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通路、通电、通水、通网到项目用地红线边缘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种审批手续。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由乙方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支付。
4、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各类扶持资金和产业政策方面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5、甲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土地出让部门申请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工作。
6、国家政策符合申报生物质锅炉审批条件,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期间需确保乙方能安装生物质锅炉。
7、甲方积极推进当地原料厂与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8、甲方确保乙方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定后,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保证产品销售核算地在来宾市,并按属地原则纳税。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在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相应责任。乙方对新注册的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在建厂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环保、节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生产所涉及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耗指标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节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乙方建设和使用的厂房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保要求,完善企业的环保设施,确保不影响企业的生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水、电、网安装及开户由乙方按属地政策规定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建成投产。
6、乙方在签订项目用地出让合同后,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 个月内提
交所有合格报建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八)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产业扶持的政策,给予乙方在建设及生产中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优惠的相关政策。
(九)违约责任
1、闲置土地:乙方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项目开工:乙方投资的项目,自甲方有关部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后,非因甲方原因 6 个月内未动工建设且无法继续推动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约定工期顺延。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建设进度完工并投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无法完全履行时,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应就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十)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成
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批后即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是甘蔗的重要产地,当地大力实施“退耕还蔗、退林还蔗”,大力发展甘蔗产业,来宾在甘蔗的种植、加工和价值深挖掘上积累了深厚的经验。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降解产品领域的布局并满足公司未来在降解产品的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环保餐饮具的地位,以行业标杆引领甘蔗渣环保餐饮具行业的发展。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
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节能评价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6、协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广西来宾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并新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议,本次公司拟在广西来宾市工业园区开展“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
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因此,同意公司于广西来宾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