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3.00 10,023.00
2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 26,604.00 26,604.0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627.00 46,627.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 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
设项目 镇兴浦路 296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生
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浙(2020)宁波市(镇
海)不动产权第 0037094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位置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
浦路 296 号,土地面积 76,345 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的战略布局,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优化生产
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土地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
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变更为“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为: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宁
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了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宗地编号为镇海区 ZH13-02-02-2 的地块,后续公
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充分实施“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用地需求、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决定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投入,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募投项目目前尚未有任何投入,公司将在完成实施地点变更后尽快开始募投项目建设,尽力缩减因实施地点变更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中“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变更为“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联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