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
线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7,064.2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6,867.87万元,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96.35 万元)。
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细节调整,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艺升级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了审慎调整决策。调整后的“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更符合国内外当前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于 2022 年 1 月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现拟投入金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资金投入金 额 增减情况
额
1 工程建设费用 24,464 23,436 -1,028
1.1 建安工程 1,623 2,702 1,079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2,841 20,734 -2,107
1.2.1 其中:机器和其他硬件设备 21,941 19,834 -2,107
1.2.2 软件设备 900 900 -
2 基本预备费 489 492 3
3 铺底流动资金 1,651 2,676 1,025
项目总投资 26,604 26,604 -
注:调整后,建安工程投入金额增加主要系项目工艺改进升级及设备产能提
升,导致原计划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部分的募集资金结余,因此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为建设配套仓库,可以更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增加主要系近两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涨导致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缺口变大。
四、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论证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工艺升级及后续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产能目标的实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产能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巩固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产能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巩固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决策程序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联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