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93,450,738.13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45,073.81 元后,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72,984,886.87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3,054,226.42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53,054,226.42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总数 114,896,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979,29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需要,该分配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