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883,351.5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号 主体 (元) 用途
奥尼 上海浦东发展 智能视频产
1 电子 银行股份有限 79230078801900001180 290,453,200.00 品生产线建
公司深圳分行 设项目
奥尼 上海浦东发展
2 电子 银行股份有限 79230078801800001215 365,540,975.14 超募资金
公司深圳分行
奥尼 中国工商银行 智能音频产
3 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1002219248496318 179,031,200.00 品生产线建
中山分行 设项目
奥尼 中国农业银行 PCBA生产
4 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41019500040037507 21,462,500.00 车间智能化
深圳市分行 改造项目
奥尼 上海浦东发展 智能音视频
5 电子 银行股份有限 79060078801200002085 126,782,900.00 产品研发中
公司深圳分行 心建设项目
奥尼 上海浦东发展
6 电子 银行股份有限 79060078801100002129 300,000,000.00 超募资金
公司深圳分行
奥尼 华夏银行股份 品牌建设及
7 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 10855000000812986 141,012,900.00 营销渠道升
分行 级项目
奥尼 华夏银行股份
8 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 10855000000816550 350,000,000.00 超募资金
分行
奥尼 中国农业银行 补充流动资
9 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41019500040037499 50,000,000.00 金项目
深圳市分行
合计 1,824,283,675.14 -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0,516,648.50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验资与审计费、材料制作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陈炘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