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一年六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5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三》”),本所律师对《问询函三》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后出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问询函三》问题 6 关于线上销售
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内部分跨境电商卖家被亚马逊平台封杀,其中包括发行人主要客户邻友通的母公司泽宝技术。
请发行人:
(1)披露泽宝技术被亚马逊平台封杀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业务、业绩的具体影响。
(2)披露亚马逊平台封杀部分跨境电商卖家是否涉及发行人自有品牌的销售,如有,请分析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3)披露是否还存在其他被亚马逊平台封杀的客户或产品,如有,请分析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泽宝技术被亚马逊平台封杀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业务、业绩的具体影响
2021 年 5 月,《亚马逊封杀深圳跨境大卖,出事原因很可能是刷评论》等部
分报道称:“亚马逊对傲基,通拓,泽宝,帕拓逊等账号封杀”。2021 年 5 月 20日,亚马逊公众号发布《致亚马逊全体卖家信》,确认“近期,我们暂停了部分卖家的销售权限……”,但未明确其限制销售权限的具体企业的名单。
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泽宝科技有限公司(“泽宝技术”)的全资子公司,泽宝技术是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00464.SZ,“星徽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泽宝技术及其合并范围内公司统称“邻友通”)。经查阅星徽股份的公告,并向星徽股份确认,邻友通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被亚马逊封杀的情况,其亚马逊店铺正常运营。
经网络查询邻友通提供的亚马逊美国站、英国站等站点店铺,邻友通店铺处
于正常销售状态,未发现媒体报道所称无法购买等被限制的情形。
(二)披露亚马逊平台封杀部分跨境电商卖家是否涉及发行人自有品牌的销售,如有,请分析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1、公司自有品牌的销售收入情况
2020 年,公司自有品牌实现销售收入 25,549.92 万元,其中通过亚马逊、京
东等线上平台销售 16,593.24 万元,线下方式销售 8,956.68 万元,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比 是否被封杀
号
1 线上电商销售收入(含亚马逊平台 16,593.24 64.94% 否
收入)
2 线下销售收入 8,956.68 35.06% -
2-1 PHELPS UNITED LLC DBA 973.18 3.81% 否
SOURCING SOLUTIONS, PNH
2-2 SPEED TECH CORPORATION 562.42 2.20% 否
2-3 深圳市汇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29.75 2.07% 否
2-4 深圳腾为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486.94 1.91% 否
2-5 浙江艺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62.39 1.42% 否
2-6 其他 6,042.00 23.65% -
自有品牌收入合计 25,549.92 100% -
注:上表中“占比”系指该项收入占主营业务自有品牌销售收入的比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自有店铺不存在被亚马逊封杀的情况,经向主要客户邮件函证确认,发行人 2020 年前五大自有品牌客户不存在被亚马逊封杀的情况。
2、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确认情况
根据重要性原则,2021 年 5 月,发行人、本所律所对发行人 2020 年实现销
售收入大于 200 万元的 ODM 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大于 50 万元的自有品牌线下
客户进行了邮件函证,了解客户“是否存在于亚马逊平台销售”、“亚马逊店铺是否存在被亚马逊‘封杀’、‘封号’、‘限制’等类似情况”、“被封杀店铺是否已恢复正常”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自有品牌收入(万元)
线上 线下 线上 线下
销售收入 16,593.24 90,317.76 16,593.24 8,956.68
已发函金额 - 78,590.70 - 5,695.94
已回函金额 - 78,095.91 - 5,201.15
发函金额占对应收入项目比例 - 87.02% - 63.59%
回函金额占对应收入项目比例 - 86.47% - 58.07%
未发函或未回函占比 13.53% 41.93%
公司自有品牌线上收入通过自有店铺销售,不存在被亚马逊封杀的情况。针对自有品牌线下销售收入,回函客户收入占公司 2020 年自有品牌线下销售收入的 58.07%,回函客户均确认其不存在在亚马逊销售或被亚马逊“封杀”、“封号”、“限制”的情况,其余未发函或未回函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其占比较小,对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3、对媒体报道名单的反向核实情况
根据《亚马逊封杀深圳跨境大卖,出事原因很可能是刷评论》等媒体报道所称可能存在被亚马逊平台封杀的企业名单(亚马逊未发布官方名单,本表系根据媒体报道整理),发行人向该等主体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媒体报道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自有品牌 是否存在被亚马
1-4 月 或 ODM 逊封杀的情况
蓝思科技 - - - - - 未交易
泽汇 - - - - - 未交易
宝视佳 - - - - - 未交易
公狼 - - - - - 未交易
拣蛋网 - - - - - 未交易
傲基 - 166.85 204.75 293.80 ODM 未发函确认
有棵树 - - - - - 未交易
通拓 - - - - - 未交易
赛维 - - - - - 未交易
帕拓逊 - - 0.85 14.26 自有品牌 未发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