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39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诺特玻”)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持公司股份 16,703,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9%)的 5%以上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及其持公司股份 16,703,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9%)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 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计划在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3,94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截至 2023 年 7 月 8 日,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 间累计已减持公司股票 8,9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69%。
2、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后续拟实施新一期股份减持计划,持公
司股份 12,209,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36%)的 5%以上股东复星惟实及
其持公司股份 12,209,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36%)的一致行动人复星
惟盈计划在力诺特玻《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4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收到股东复星惟实、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
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
名称 方式 (股) (元/股) 比例
集中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323,500 18.33 0.9997%
复星 竞价 2023 年 6 月 19 日
惟实 大宗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170,000 16.77 0.9337%
交易 2023 年 6 月 19 日
集中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323,500 18.33 0.9997%
复星 竞价 2023 年 6 月 19 日
惟盈 大宗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170,000 16.77 0.9337%
交易 2023 年 6 月 19 日
合计 8,987,000 17.58 3.8669%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 17.02 元/股-20.08 元/股。
自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今,复星惟实及
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累计已减持公司股票 8,9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9%。
2.股东本次减持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8 日,复星惟实与复星惟盈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703,297 7.1870% 12,209,797 5.2536%
复星惟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703,297 7.1870% 12,209,797 5.2536%
实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6,703,297 7.1870% 12,209,797 5.2536%
复星惟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703,297 7.1870% 12,209,797 5.2536%
盈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承诺,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复星惟实持有公司股份 12,209,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36%;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 12,209,7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5.25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13,94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复星惟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均分别作出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减持股份的条件:本单位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股份的期限:若本单位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单位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惟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