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诺特玻”)股份 8,742,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1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8191%)的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及其持力诺特玻股份 8,743,0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1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8192%)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计划在力诺特玻《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67,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28,925,52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89,255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78,51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创业投资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复星惟盈和复星惟实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 8,742,997 3.819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 8,743,097 3.819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486,094 7.6383%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目前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为 232,450,52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 3,525,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67,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28,925,52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89,255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78,510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截止本公告日,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7,486,09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合计为 7.6383%。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复星惟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均分别作出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减持股份的条件:本单位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股份的期限:若本单位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单位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惟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