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 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64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超,202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牟立娟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定期轮岗,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
人民币 55 万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提交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认可其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 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 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