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具体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24,780,673.5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4,754,915.89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 112,279,424.3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7,743,710.83 元,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 277,621,798.47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7,621,798.4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482,000.00 元(含税)。
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
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