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授信主体 授信金额(人民币)
1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 1亿元
2 中国农业银行商河支行 1.5亿元
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公司及子 1亿元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公司 1亿元
5 招商银行济南转山西路支行 0.5亿元
6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
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