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WEIDONG LU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数134,747,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134,733,43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WEIDONG LU先生、应斌先生、桑树华先生、
陈彩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WEIDONG LU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WEIDONG LU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应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1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应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桑树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桑树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彩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1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彩慧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关义先生、李远扬先生、俞子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蒋关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蒋关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远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李远扬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俞子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俞子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翁晓龙先生、刘瑞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翁晓龙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1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翁晓龙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瑞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刘瑞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