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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超达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建军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申徐村一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54,318,8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名,代表
股份 54,313,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1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
代表股份 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7%。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 人,代表股份 740,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35,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静先生 2024 年度
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8,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0,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8,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0,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冯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冯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关于选举吴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吴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关于选举周福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周福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陈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关于选举王爱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爱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关于选举薛文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薛文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01 关于选举许纪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许纪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关于选举王鹤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鹤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关于选举倪红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倪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01 关于选举薛亚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薛亚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关于选举李珍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13,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李珍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张芃芊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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