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无(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方式增加资本: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一)公开发行股份;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加资本: ……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监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的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 定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程序办理。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办理。 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
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本公司股份的,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董
需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上市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上市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务。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个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券。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纳股金; 程;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得退股; 缴纳股金;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不得退股;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的利益;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债权人的利益;
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责任。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东的利益。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划;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
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