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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超达装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64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9.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747,093.3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天衡验字
(2023)0004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投入金额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                                    皋行审备        皋行审环表复

 化生产项目                  55,776.39      46,900.00  (2022)677 号    (2022)100 号

    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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