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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6 深市 超达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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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超达装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6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

  3、本合同中关于乙方产值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6、本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在如皋市下原镇下原科技产业园新建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前述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生产交付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长远的发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下原科技产业园贝览得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 112 亩(具体以出让土地红线图测绘数据为准),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包括项目用地、厂房及设备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及实施该项目初期所需的生产材料储备;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次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主体

    新建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资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

    三、合同方介绍

  1、对方名称: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

  2、负责人:崔金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公司与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 方: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包括项目用地、厂房及设备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及实施该项目初期所需的生产材料储备;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下原科技产业园贝览得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 112 亩(具体以出让土地红线图测绘数据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第一、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为乙方项目提供相应建设用地,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建设进度办理项目用地申报手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道路、给排水、用电、天然气、消防、通讯、有线电视等外围服务并协调到乙方厂区围墙外侧;围墙内给排水、用电、天然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由乙方向主管单位申报,甲方尽力将所需费用协调至最低水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涉及科技(专利)、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项目,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事宜。

  4. 甲方负责协调好企业围墙外侧各方关系,为乙方安全生产、有序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用水、电的安全稳定环境。

  5. 甲方确保所提供土地符合镇区及上级规划,负责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
  6.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本协议核查项目履约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事宜时,乙方需及时提供办理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材料。

  2.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划、消防、环保、城建等相关规定。

  3. 乙方项目建设需符合甲方所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要求。乙方项目在通过如皋市重大项目联合预审后立即组织开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报批工作,

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总平、单体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编制工作;
在项目用地报省政府审批且甲方出具开工通知后十日内,乙方须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正式协议,在取得项目用地容缺建设意见书后 3 日内,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
工,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达到基础正负零。

  4. 项目建设期约为贰年(自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施工建设过程中,应按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5. 乙方须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正式投产。所称“投产”,认定标准为:
可生产出销售的产品,设备投入不低于 4 亿元人民币(以设备抵扣为准)。

  6. 乙方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应税销售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
产后三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含设备抵扣及出口退税),后续年度纳税不低于 4000 万元/年(受市场重大变化因素达不到的,由双方另行商定标准),并配合做好甲方组织的项目转化认定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公司本次通过实施“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
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再另行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电动车用电池箱体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3、与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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