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5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5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6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6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18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9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29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1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2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超达装备、发行人、公司 指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
为
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定》 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 指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报告期末 指 2021年6月30日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龚泓泉、刘丽君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龚泓泉: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就职于海通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了福莱特(601865)首次公开发行、壹网壹创(300792)首次公开发行、江山欧派(603208)首次公开发行、浙江仙通(603239)首次公开发行、双林股份(300100)首次公开发行、华鼎股份(601113)首次公开发行、万盛股份(603010)首次公开发行、城地股份(603887)公开发行可转债、新界泵业(002532)非公开发行股票,卓锦股份(688701)首次公开发行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刘丽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就职于海通证券。2003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审会计师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企业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2006 年起任职于民族证券,2016 年加入海通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聚龙股份(300202)首次公开发行、北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尤夫股份(002427)非公开发行、龙建股份(600853)非公开发行以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上市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杜由之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杜由之(已离职):本项目协办人,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龙建股份(60085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惠程科技(002168)重
大资产购买项目,日发精机(0025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上市工作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刘力、吴非平、周大川、丁皓天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Nantong Chaoda Equi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 冯建军
注册资本 5,455.8822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
住所 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 1 组
邮政编码 22655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aodamould.com/
自动化装备、检具、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
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郭巍巍
对外咨询电话 0513-87735878
传真 0513-87735861
电子信箱 zq@chaodamould.com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18,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72,758,822 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发行方式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
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由发行人承担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五)本保荐机构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业务往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六)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