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以南,规划清绣大街以西,双创北路以南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以西、伯乐路以南、山体以北。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4号)同意注册,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71.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60.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60.93万元,少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7,6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基于AI技术的无纸化考试 20,103.30 15,103.30 10,976.36
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数字化网上评卷智能服务 12,672.90 9,672.90 7,029.80
平台建设项目
3 智能题库平台建设项目 13,286.53 7,286.53 5,295.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537.27 17,537.27 12,745.25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5,814.02
总计 71,600.00 57,600.00 41,860.9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以南,规划清绣大街以西,双创北路以南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以西、伯乐路以南、山体以北。变更后新的实施地点与公司现有驻地形成联动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高新区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的 变更后的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1 基于AI技术的无纸化考试一体化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2 数字化网上评卷智能服务平台建 经十东路以南,规划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设项目 清绣大街以西,双创 舜华路以西、伯乐路
3 智能题库平台建设项目 北路以南 以南、山体以北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以南,规划清绣大街以西,双创北路以南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以西、伯乐路以南、山体以北。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方式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