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榜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67,579,634.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8,045,365.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
资金的使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9.30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4,778.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17,571.75 17,571.75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20,558.19 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40.87 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6,670.81 56,670.81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7,133.73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8%,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