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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标榜股份: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榜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804.5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9.3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 84,778.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17,571.75          17,571.75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20,558.19          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40.87            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6,670.81          56,670.81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拟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形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一)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原材料,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原材料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根据部分国外原材料供应商要求,进口原材料购置款需要使用外汇支付。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原材料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外汇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同时,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原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及相关税费存在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于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二)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台账,按月编制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按月将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就当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
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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