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 38.6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94,7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650%,最高成交价
为 2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588,691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132,652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783,163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