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179 深市 泽宇智能


首页 公告 泽宇智能:回购报告书

泽宇智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1-10

泽宇智能: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38.64 元/股。

    3、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6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05,5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298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64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70,3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6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7.04 万股至 310.56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87%至 1.30%。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64 元/
股测算,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78,200,000    74.51%      3,105,590  181,305,590    75.80%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0,978,528    25.49%    -3,105,590  57,872,938    24.20%
  股份

  总股本    239,178,528      100%          0      239,178,52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64 元/股
测算,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78,200,000    74.51%      2,070,393  180,270,393    75.37%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0,978,528    25.49%    -2,070,393  58,908,135    24.63%

  股份

  总股本    239,178,528      100%          0      239,178,52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2.74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98 亿元,货币资金为 14.54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计算,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3.6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22%、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8.25%,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