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3.9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16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971.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195.78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1]7850 号)。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 37,008.30 37,008.30 6,173.75
升建设项目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 7,325.74 7,325.74 1,063.27
项目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876.12 2,876.12 5.38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210.16 57,210.16 17,242.40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7,242.4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共计 94,762.8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6.57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