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7 元(含税),合计派发金额 62,040,000 元(含税)。
2、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分红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2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张剑
2 08*****952 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264 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0*****709 褚玉华
5 03*****743 夏根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 279 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丁龙霞
3、咨询电话:0513-85359899
4、传真电话:0513-853598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