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8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环保”)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张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张学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4〕98 号),国科控股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益授予价值不得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同时 3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6 人调整为 2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413.70 万股调整为 2,311.6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00.00 万股调整为 570.0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为 2,881.6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47,188.00 万股的 1.96%。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环保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