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31,044,522.6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5,999,488.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731,786.4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129,162.3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苏州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
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
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
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
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
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在付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149013003600438 340,000,000.00 1,875,567.69 协定存款
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2902313686 350,000,000.00 21,767,964.97 协定存款
北京广安门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41719200099035 250,000,000.00 已销户
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5330188000129483 420,296,558.17 已销户
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145130013000290484 协定存款
晋城泽州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704024019200089913 332,760.34 活期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公司鞍山鞍钢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40122000108982 已销户
汇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276298449 已销户
三台支行
合计 1,360,296,558.17 23,976,293.00
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
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注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0,173,685.00 元,与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3: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
02000417192000990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账号:
3533018800012948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账号:12040122000108982)、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账号:121276298449)已注销,其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
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号:1204012200010898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账号:121276298449)已注
销,其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045,034.54 元。其中晋城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45,832,009.99 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
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15,327,761.10 元,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 193,885,263.45 元。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173,685.00 元(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